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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民政府关于利川市2017年度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
mobile 28365365 www.www.jihuiku.com  2018-01-16 10:34:17 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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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川市人民政府:

  你市《关于2017年度第3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请示》(利政文[2017]37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  一、同意你市呈报的《农用地转用方案》《补充耕地方案》和《征收土地方案》。

  二、同意将你市谋道镇药材场村、光明村、民生村、凉雾乡旗杆村、柏杨坝镇西坪村、南坪乡南坪村、建南镇蔬菜村集体农用地7.7331公顷(含耕地2.1833公顷),未利用地0.70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,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.1021公顷。

  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.5440公顷,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、商服、工业、公共设施、机关团体。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,公共设施、机关团体以划拨方式供地,城镇住宅、商服、工业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供地。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,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。其中住宅用地不得建别墅和低密度、大套型住宅。

  三、你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,采取措施,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。

  四、你市接到批复后,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国家、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。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(鄂政发[2014]12号),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安置措施,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,维护社会稳定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,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。

  五、你市国土资源局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,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备案。

  六、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,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。

   

   

  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湖北省人民政府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2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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